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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问”机制,问出干部监督管理新局面

作者:张 宏…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8    

 

巴州区人大代表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仲彬同志在全市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广播电视大会上,提出要建立“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必到底”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认为贯彻落实仲彬书记提出的“三问”要求,不仅是当前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的具体要求,也对进一步抓好干部队伍教育、培养、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谈问事”。就是要在事前明责、定岗、定目标,每个同志必须清楚知道自己应该干什么事、怎么干事情、干事效果怎样,要用制度确定下来,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工作关系,确保每件事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科学界定岗位职责,加强考核,全面实行目标化管理。

 

  其次说“问人”。就是要求施问者与被问者均要强化以人为本理念,进一步明确决策者、管理者、执行者的工作任务。单位一把手作为决策者必须注重集思广益,做到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副职领导作为管理者,必须加强督促检查,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益;执行者就是具体工作经办人员,必须立说立干,不断提高执行能力和执行效率。

 

  再次论“问责”。问责制的核心在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就是首先要明责,要明确到底承担哪些责任、多大责任、造成什么后果,进一步强化问责力度,做到责任落实,职责统一,营造良好的干事氛围。

 

  “三问”中已明确了问事、问人、问责的具体内容,根据从事的本职工作和平时了解基层干部群众的反映、诉求等情况,就干部队伍在“三问”机制下,如何永葆生机与活力,保持干部队伍的正常新陈代谢,有效归避干部遭遇行政问责风险,我个人认为必须从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环节下功夫,把落实三问机制落脚到逐步建立“择优进入、严格监督、有效激励、正常退出”的干部队伍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在完善管理上出新招。干部日常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区委、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及行为规范,有着较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落实“三问”要求,重点是将涉及法律法规授权的职能职责彻底清理细化归并到部门、到单位,尽量减少办事环节;同时将“三定”方案重新核定,确保精简高效,以事定岗、以岗定人,让能干事的有岗位、肯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

 

  二是在严格监督上求突破。其一,要进一步扩大群众监督面。关键是正常引导和教育群众规范程序依法进行有效监督,重点监督公职人员行使公权时的关键环节,扩大群众知情权,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涉及的干部任用原则、标准、程序等全部向群众公开,扩大群众监督的社会认同度,使群众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其二,进一步拓展监督手段。我们的干部监督体系,应注重将每个环节都赋予实质性内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人员与程序进行不同侧面的同步管理、同步检查、同步监督,即做到对程序监督与人员监督同步,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时间与空间监督同步,强化同步监督,减少各个环节的“主观裁量权”,实现权力监督向事前监督、结果监督向过程监督、个体监督向群体监督、定期监督向随时监督的转变,形成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和上级、同级、群众参与的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不能每次任用前单凭干监联席成员单位签个字了事。我们聘请的监督员平时可一季度量化打分到部门到单位甚至到个人。其三,要进一步拓展监督渠道。通过开通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措施,引导群众参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增强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和影响力。

 

  三是在有效激励上下功夫。坚持“择优进入、有效激励”,本着处理“遗留问题先关门再开窗、对待干部先开窗再关门”的原则,择优进入,打破论资排辈,让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干事的人有想头、有奔头;让不干事只混事的人失去优势,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得到提拔。区委坚持的“五必考”制度,对于改革传统的任免方式,突破单一的任用制模式,促进干部队伍资源的二次开发,都是非常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1、加大干部调整交流力度,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对年轻干部采取公开选调、上挂下派等方式进行培养性交流,促使多岗锻炼,锻炼后合格优秀人才进行提拨使用,有效预防交流流于形式的状况;对年度考核及群众评议靠后和有不良行政行为的人员,实行淘汰性交流,坚决从重要单位和重要岗位上淘汰出去;对同一岗位(专业性较强的除外)任职时间较长的人员,实行横向约束性交流。

 

  2、充分运用年度考核结果,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严格规范公务员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等制度,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社会公论考核与工作实绩考核相结合,量化细化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等,关键是对考核结果的使用、激出活力。现在公务员机关职务晋升空间较小,干部队伍活力更不好激活,如仲彬书记说的“工作缺乏创造性”。针对目前一般公务员在现有政策下提升难、退休难等问题,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可加大干部激励措施的研究出台。建议一是对连续三年评出的优秀公务员明确政府记三等功一次,连续记三等功两次者可以列入后备干部储备人才优先使用或在其子女公开招考中享受加分等优惠条件;二是在推荐担任干部时写明被推荐者年度连续考核情况,特别是三至五年考核情况,要求在称职的基础上至少有一次优秀。三是政府每年可在优秀公务员中评选人民满意公务员,享受地方一些政治、经济优惠,提高社会公众对国家公务员和政府部门的信任度。

 

  四是在正常退出上动真格。 目前干部队伍的退出渠道应该说已经较为明确,主要有离岗待退、提前退休、病退、辞职辞退等等,但实际操作中必须动真格,总的原则是对群众不满意的干部依法按程序问责,进一步畅通干部队伍的退出渠道,对违法乱纪行为的,由纪律监察部门刨根问底、依法问责;对懈怠又不够处分的公务员,视其情节,可采取劝退或考核评议落聘的方式处理;对表现不佳,评议结果处于末位又不愿意离开公务员岗位的,采取坚决更换工作岗位或待岗学习提高的方式,如果在这一阶段依然没有任何改进提高,将采取竞争上岗、行政辞退或者组织免职的方式处理,逐步建立起一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灵活有序、高效运转、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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