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法院成功调解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本网讯:近日,巴州区法院充分利用庭前、庭审中和庭后有利时机,启动联动调解机制,延伸审判服务,深入调查走访基层组织和街道居民,积极开展就地调解,成功了结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使得一起双方意见分歧、颇有争议的案子通过联动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
今年三月二十四日下午,被告杨昌林从巴中返回青山街道,因摩托车坏了而滞留在途中,于是电话约请摩托车驾驶员苟明扬(系本案原告)到平梁相坪村去接他。原告因要去接其妻子而未去接被告,被告因此心生怨气,回到青山场镇后当街纠缠原告,双方互不相让,抓扯殴打,致原告苟明扬眼部受伤,被告杨昌林右手第四掌骨骨折经鉴定为10级伤残。原告苟明扬在巴中市人民医院住院医治,被告杨昌林在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医治。 6月5日,原告苟明扬起诉请求被告杨昌林赔偿因致伤住院的医疗损失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等费用合计7730.65元;被告杨昌林于7月8日反诉原告苟明扬请求赔偿治伤所形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11797.4元。
受理该案后,经指定民二庭办理。承办庭组建临时流动法庭,深入案发地调查取证。调查中发现该案当事人均具有暴力倾向,案情发生在集镇闹市区,当时围观人群复杂众多,难以客观取证,且该案诉讼请求相差悬殊。承办法官经过认真分析案情,认为当事人双方属同乡,原本无仇怨,且都在一条街上生活,应以和解为佳。于是采取多条措施,精心展开调调解工作。一是深入走访街道居委会和青山办事处、平梁派出所,协调相关人员组成联动调解小组。二是就地召集当事人亲戚、朋友及双方诉讼代理人等明法释理,协调做好疏导工作。三是庭审中全程开展调解。审判人员深入讲理释法,直告利害;疏理案情,巧用案例,讲明后果,激发乡情,融情于理、于法。经过法官数次的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终于8月19日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杨昌林赔偿原告苟明扬医药费等损失1800元,原、被告其余诉讼请求均自愿放弃。
庭后,主办法官坚持延伸审判服务,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掌握当事人心理变化,促成当事人迅速履行调解协议。8月29日上午,原告从法官手中领到了被告给付的赔偿款,曾经对簿公堂的原、被告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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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