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人大常委会促进任命干部依法履职
李仕民
这五个转变是:一是由过去单纯地强调程序监督转变为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并重,更注重实体监督,避免了常委会在任命干部问题上走形式过程序的状况;二是由过去单纯地强调任前监督转变为任前监督和任后监督并重,更注重任后监督,使被任命干部一直处于有效的监督视野之中;三是由过去单纯地强调组织监督转变为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并重,更注重社会监督,促使被任命干部牢固地树立起公仆意识,坚持对组织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四是由过去单纯地强调责任监督为责任监督和效能监督并重,更注重效能监督,促使被任命干部避免片面追求政绩而忽视群众利益和社会效益;五是由过去单纯地强调柔性监督转变为柔性监督和刚性监督并重,更注重刚性监督,使被任命干部增强自律意识、他律意识、人大意识,主动接受监督。与此同时,在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上突出了三大特点:一是任前考查,严把任命关。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对提请任命案进行审查时,要对被任命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提请任命,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书面考查意见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议审议。常委会在任命表决前,被任命干部还将作履职承诺,接受询问。二是任后考核,严把履职关。人大常委会规定被任命干部要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人大常委会主动报告履职情况。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将任命干部履职报告在人大网站公示,并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和搜集整理的各方面意见报送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形成对任命干部个人年度履职情况的综合意见,由常委会领导和相关工作机构采取面对面的方式与被任命干部进行反馈交流,取得共识后,将履职报告及综合考核意见存入个人履职档案,并分送党委、政府及组织部门作为年度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跟踪督查,严把整改关。被任命干部对在年度履职中存在的问题,要在次年履职计划中提出整改意见,并主动将整改情况报告人大常委会。 巴州区人大常委会将任命干部与监督干部,工作监督与干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被任命干部依法履职,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作法受到上级人大和同级党委的充分肯定,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受到被任命干部的理解和支持。目前,他们正将这一做法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总结,以期形成规范化、制度化。
作者系四川省巴州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