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宣传工作,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区人大常委会、区委宣传部每年共同举行一次评选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的活动。为此,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参评作品
1、凡巴州区的公民、单位、团体发表的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人大工作相关的作品;
2、巴州区以外的公民、单位、团体发表的与巴州区人大工作相关的作品。
二、作品要求
3、公开发表在市级以上报纸、新闻期刊、电台、电视台和官方网站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消息、通讯、新闻评论、广播新闻、电视新闻、图片新闻等;
4、作品内容真实,主题鲜明,题材新颖,文字简练。
5、参评作品发表时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推荐方法
6、各乡(镇)、区级各单位参评的作品,直接向区人大常委会宣传报道组推荐,其他参评作品,作者自行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送;
7、推荐作品应填写推荐意见表,连同推荐作品复印5份,并附报刊原件1份,按通知时间送评。
四、奖项设置
8、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作品3篇,二等奖作品6篇,三等奖作品9篇;
9、好新闻奖励标准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五、组织实施
10、作品评选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区委宣传部的领导,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巴中电视台巴州区记者站资深编辑和记者5-7人组成评委会对作品进行评选;
11、评选工作按照标准,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12、对评选出的好新闻获奖作品,由区人大常委会、区委宣传部共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13、本办法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施行。
200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