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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讯:巴州区人大常委会构建和谐监督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作者:刘青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30    


刘青宁

  

 

  监督法的实施,为人大监督工作步入依法有序、公开公正的良性运行轨道提供了法律保证,但在新形势下,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贫困地区,人大监督的刚性与“一府两院”的承受度之间往往难以有机统一,要么出现人大“拍桌子”、政府“摔凳子”的尴尬场面,要么导致人大监督犹如“橡皮图章”。针对贫困地区发展面临的困难多,政府解决措施乏力等现状,巴州区人大常委会坚持“监督不刁难、支持不妥协”的原则,积极探索构建和谐监督机制,将党委主张、人民群众意愿与政府可承受度有机结合起来,在依法监督与理性支持之间找到了人大监督的切入点。

  一、构建和谐监督机制的重要意义

  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地方人大肩负重任,一方面,要为全社会的和谐履行职能,另一方面要为人大监督的和谐而努力,以促进我国政治制度内和政治组织间的和谐共进。这里主要探讨的是后者,即:构建和谐的监督机制,就是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发生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时,通过建立协调沟通等机制,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宪法、监督法及其他法律框架内的认同、配合、支持、促进,使国家权力与行政司法权力相互作用时处于一种平衡稳定状态。实践证明,构建和谐的监督机制在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意义重大。

  (一)构建和谐监督机制是保障监督有序进行的前提。和谐并非一团和气,不是不讲法制、不讲原则,和谐首先强调的是公平、有序。人大监督是严格依照监督法,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构建和谐监督机制,有利于排除一切非正常因素干扰,确保监督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如果在监督程序进行过程中,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不和谐,甚至矛盾激化、冲突加剧,并且得不到有效解决,监督目的就很难达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就有可能缺失一种重要监督渠道。

  (二)构建和谐监督机制是保障监督取得实效的基础。人大监督的实效性最终体现在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的落实上,如果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不和谐,则会出现“你尽管说你的,我照样干我的”的现象,或者只做表面文章,应付了事,或者在落实上大打折扣,影响监督实效。构建和谐的监督机制,有利于地方党委、人大、“一府两院”在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共同目标下保持高度一致,将监督转化为支持和激励的动力。

  (三)构建和谐监督机制是推进科学发展的保障。一定意义上看,监督也是生产力。构建和谐的监督机制,能充分保证监督有序有效进行,使监督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合拍,与“一府两院”形成合力,与人民群众同心,充分调动起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达到节约发展成本,降低发展风险,提高发展效率的目的,有力地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

  二、构建和谐监督机制的几个环节

  在具体实践中,区人大常委会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着力构建和谐的监督机制。

  (一)建立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长效机制。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一方面,地方党委要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作用,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不断调整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近年来,区委将人大工作纳入全区全年工作安排,坚持每季度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各种困难。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决策,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通报,充分听取和尊重人大的意见和建议;对需要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及时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纳入全区目标考核内容。另一方面,区人大常委会自觉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始终坚持党委的核心领导地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和把握党委意图,落实党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人大信息报送等制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充分运用人大各种法定形式,保证区委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使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监督的各个环节。

  (二)建立民主法制宣传教育联动机制。强化人大监督,推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宣传教育必须先行。在实践中,我们一方面探索建立起全民普法教育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五五”普法启动年、普法教育宣传月等活动载体,采取广播电视、板报标语、普法讲座、文艺宣传队、网络报刊等形式,在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中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制度,大力宣传宪法、监督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在全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等“十进”活动,推广村级民主监事会制度,增强全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在全社会弘扬坚持民主、维护法律、崇尚和谐、接受监督的良好风尚。另一方面,探索建立起学习贯彻监督法的长效机制。在监督法颁布实施之际,区人大常委会开办了“监督法学习巡回讲座”,在“一府两院”及各乡镇巡回宣讲,在全区掀起了学习贯彻监督法的热潮。同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每年对任命干部进行一次法律知识检测,对检测不合格者认真组织再学习,切实提高了各级人大任命干部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了他们的人大监督意识。

  (三)建立人大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机制。监督必须知情,为拓宽人大监督的知情知政渠道,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与“一府两院”的信息交流平台。一是通过人大内刊及时向“一府两院”通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建议批评和意见。为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日常信息沟通,区人大常委会针对主任会议、日常调研、代表访谈、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出的热难点问题及建议,创新设立了内刊《人大建议》,及时通报“一府两院”及相关政府组成部门,以便于早抓争主动。二是通过“巴州人大网”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日常工作动态、近期工作安排等进行社会公示,便于“一府两院”及时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情况,推进人大监督的公开化。三是创新办理常委会议题。在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前提下,区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在审议前,通过深入调研民情区情,形成调研报告,经主任会议初审后,分送“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需要形成审议意见之前,组织“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召开工作情况汇报会,充分征求各方意见,达成共识,使常委会审议意见成为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具体方案,维护了党的主张、人民意愿与政府可承受程度的有机统一,有效杜绝了人大监督“钢拳砸在空气里”的现象,提高了常委会审议质量,增强了监督实效。四是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公民旁听政府会议等制度,实现在参与中知情、在知情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

  (四)建立监督结果的跟踪督办工作机制。监督重在落实。我们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办监督结果的跟踪落实。一是建立工作评议制。评议对象主要为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条管”单位,将中央、省、市驻区的执法单位纳入工作评议范畴,改变以往对“条管”单位弱化管理、监督缺位的现象。以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执法行为作为重点评议内容,通过工作评议,有计划、有重点地纠正执法利益化、权力部门化等执法偏差,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和影响发展环境、执法环境的问题。评议处置以激励和惩戒并举,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或建议同级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二是建立执法责任制。对“一府两院”推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健全全区执法责任制体系,落实各级一把手责任,重点完善执法公开、监督落实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推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三是建立代表视察制。除了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搞好代表视察工作以外,我们每年坚持围绕全区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建设、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等,组织驻区的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开展视察。对代表视察意见,以《人大建议》内刊方式,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并严格把好反馈、督办、整改等关口,确保代表视察实效。

  三、构建和谐监督机制的几点启示

  (一)构建和谐的监督机制,必须以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为根本前提。我国的政治体制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人民当家作主三者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党委要充分发挥协调揽总的作用,不断调整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主动解决人大与“一府两院”的矛盾与冲突,保障我国政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促进政治制度内各要素的联系和协调、沟通和支持,实现和谐高效运转,确保国家权力与行政司法权力之间的平衡、稳定、和谐,做到“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

  (二)构建和谐的监督机制,必须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共同目标。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权由民授、用权为民的认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将监督视为对“一府两院”的依法服务,不能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傲慢姿态;“一府两院”要坚持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认识,强化监督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服务,在被监督中学习,在被监督中提高,按客观规律办事,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尽量减少失误。对监督与被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不和谐因素,双方要站在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高度达成共识,互相支持配合,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构建和谐的监督机制,必须以深入调研政情民情为工作基础。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人大监督必须建立在知民情、晓民意、识政情的基础上,要将人民意愿与“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情有机结合起来,使监督抓住关键,落到实处;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提出恰当的建议、意见,作出切合地方实际的决议决定,使“一府两院”在执行时不致因难度过大而导致人大监督结果“流产”。要以监督的科学性、实效性赢得“一府两院”的认同和配合,实现共建共享和谐。

  (四)构建和谐的监督机制,必须畅通人大与“一府两院”的信息沟通。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构建公开监督,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建立信息反馈长效机制,促进与“一府两院”、社会各界的信息资源共享;“一府两院”要坚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务”,给人民群众更多的知政知情权,让监督成为最好的服务,最大的支持。(作者系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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